昨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按照該《意見》,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召開追悼會,并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政府同時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遺體或器官。
□意見 黨員干部應帶頭火葬
《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占耕地現象嚴重。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這些現象亟須整治。
《意見》要求,黨員、干部應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黨員、干部應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并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須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少數民族黨員、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亮點 首次明確禁干部大辦喪事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指出,在對黨員、干部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見》的亮點體現在四個“首次”:一是首次明確禁止黨員、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和借機斂財;二是首次規定了黨員、干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鼓勵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三是首次要求黨員、干部帶頭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掃,積極參與社區公祭等現代追思活動,要求黨員、干部帶領群眾逐步將祭掃轉移到精神傳承上;四是首次要求黨員、干部不僅要帶頭示范,還要帶頭宣傳殯葬改革,教育和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有效勸阻不良治喪行為。
□意義 進一步狠剎奢靡低俗之風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指出,喪葬陋俗問題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格格不入,與黨員、干部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背道而馳,亟須加以整治。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及時出臺《意見》,著力規范黨員、干部治喪行為,整治不良治喪風氣,既是對殯葬改革由黨員、干部帶頭推動、廣大群眾積極響應這一優良傳統的繼續發揚,也是對全面整治“四風”、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深入推進,對于狠剎奢靡低俗之風,進一步深化全黨全社會對殯葬改革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落實 首次要各地制訂殯葬規劃
張世峰指出,在營造有利于殯葬改革良好環境的工作措施中,《意見》一方面強調組織領導,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殯葬改革新格局;一方面強調能力建設,首次要求各地制訂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重點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健全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保障基本殯葬服務需求。
張世峰表示,民政部門將推動盡快出臺《殯葬管理條例》,完善殯葬改革制度設計,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殯葬服務監管、喪事活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積極回應長期以來社會各方面對殯葬改革的關切和人民群眾的期待。
張世峰說,民政部門將加強殯葬改革統籌規劃,著力完善殯儀館、火葬場、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真正將殯葬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維護群眾殯葬權益上。
□案例
喪事設流水席6天超1200桌
據媒體報道,2012年,云南昭通市永善縣黃某過世后,靈堂設在其子經營的賓館內,連辦6天流水宴,每頓不低于200桌。在黃某兒子中老大曾任鎮雄縣檢察院檢察長,老二曾任永善縣衛生局局長,老四時任永善縣公安局右岸分局副政委。
鎮黨委書記辦喪事通知各單位吊唁
2003年,湖北監利縣容城鎮原黨委書記肖仁柏在岳母病逝后,成立治喪委員會,鎮長任主任,鎮委副書記、常務副鎮長任副主任。肖仁柏還安排鎮黨政辦公室和農業辦公室通知各個總支、社區、學校及鎮直單位和企業,要求前往殯儀館吊唁。肖仁柏為岳母辦喪事共請客60桌,收受禮金140450元。肖仁柏事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京華時報記者陳蕎韓旭綜合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