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公訴人出示了該組織成員非法持有或用于作案的槍支、彈藥等大量物證或物證照片,宣讀了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運用多媒體示證系統,展示了命案中的現場勘驗筆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等,出示了非法斂財違法犯罪活動所涉及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會計報表、銀行賬目等。在劉漢等10人案和劉維等7人案中,經法庭通知,證人孫某某、楊某、周某某和曾建軍、陳力銘、王雷、仇德峰、劉學軍、呂斌、劉忠偉等多名另案被告人就有關事實和情節出庭接受法庭調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
在劉維等7人案中,法庭就被告人劉維及其辯護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進行調查,公訴人出示了劉維身體檢查證明,看守所獄醫、管教干警及同監號人員的證言等證據。應公訴人申請,并經法庭許可,公訴人有針對性地播放被告人劉維在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接受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證明咸寧辦案人員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對劉維刑訊逼供。針對上述證據,劉維作了陳述,劉維的辯護人發表多輪質證意見,公訴人多次作出具體說明。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當庭出示的證據、案件的事實認定及量刑情節等展開辯論。
3 多數被告人認罪悔罪
多數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被告人劉維在最后陳述中說:“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對我的任何審判結果,還死者一個安息。”
被告人孫長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后說:“我自愿認罪并悔罪。生活在社會底層,我曾經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犯過錯誤,現已醒悟,希望法庭對我處罰的同時,給予我挽救、教育和幫助,依法從輕判處。”被告人閔杰還當庭提交了悔罪書。
被告人劉學軍懇請法庭能考慮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現,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被告人劉忠偉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庭考慮其認罪態度、身體狀況等,從輕處罰。被告人呂斌、繆軍、車大勇、劉光輝、曾建、仇德峰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懇請法庭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