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節期間農民工拿工資不用愁
云南省要求春節期間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企業惡意欠薪可吊銷營業執照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切實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對惡意欠薪、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通知》指出,縣級以上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托管區)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因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本級政府籌措資金或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工作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工作進展緩慢、欠薪處理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重點督辦并通報批評;對不履行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對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將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通知》要求,建設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對確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欠薪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記者 李丹丹)
新華社供圖
每年“兩節”期間,是農民工集中返鄉的高峰期,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集中爆發的敏感時期。如何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他們的權益呢?昨日,云南省發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此全面負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工程總承包全面負責工資支付
近年來,云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努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現“兩節”期間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有力地維護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影響,云南省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加劇,建設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持續上升。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云南省將按照要求在建設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和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
工程層層轉包在建設領域中十分常見,這種情況下,拿不到工資的農民工該找誰呢?《通知》中明確,工程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按照 “誰承包、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公司應依法承擔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對確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欠薪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因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本級政府籌措資金或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惡意欠薪或被取消施工資質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商等部門要成立聯合督查組,開展專項檢查。特別是要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礦山和加工制造、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等為重點,逐級開展重點排查督查。對轄區內的建設施工項目和招用農民工較多、容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企業要逐個走訪檢查,對存在的拖欠工資問題或拖欠苗頭,指定專人負責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此外,要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對惡意欠薪、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符合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按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還要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綠色快捷通道,簡化辦案程序,快速調處勞動報酬爭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各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在建設工地和農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場所設立維權告示牌,及時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