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民合作社導入“二次分配”,讓新型主體逐步與廣大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
現在到農村去,看到的一個大體模式是,在一個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從中的收益是土地流轉費,再加上打工的收入,極少數的提到與農民開展“二次分配”。在土地股份合作剛興起時,江蘇省蘇南地區首先提出,為防止農業企業破產,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首先要確保農民利益,所以就提出和產生了一個土地流轉費。這種情況,受到不少質疑,認為這種股份合作制有點“四不像”,這種質疑是有道理的。
因此建議在這個基礎上做出一個積極引導,引導農民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改革創新,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今后要逐步做到在流轉費用、打工費用的基礎上,逐步向農民實施“二次分配”,這就具備了股份合作制的雛形。這既是導向,也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要求,通過“二次分配”,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廣大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從長遠看,這是一項戰略,是防止農村兩極分化、引導廣大農民共同富裕的戰略,也是一項促進農村長治久安的基本戰略。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重大主題,是現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新興話題。江蘇地區探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也是一路走來,從改革開放后的專業大戶、農村經濟人、三資開發農業、入世時的市場競爭主體,農業三大合作、職業農民,一直到中央明確提出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本質上是在激活農村和農民自身的活力。鑒于此,筆者提出以上建議,目的在于著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江蘇農業經濟新的升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