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節剛收完假的第一天,被執行人李某便匆匆來到五華區法院執行局找到執行法官:“法官同志,請不要把我的名字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我一定歸還欠款……”,并及時履行了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由于李某此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法院在執行時以風險提示告知其將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李某迫于多方壓力,最終選擇主動履行義務歸還所欠款項。
通過采取失信風險提示告知、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實施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措施、實行失信被執行人法律救濟等措施,全市法院最大限度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促進樹立誠實守信、依法履約的良好風氣,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強有力的手段破解執行難問題。
據悉,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直接納入的基礎上,最高法院下一步的工作目標是努力發揮申請執行人的作用,確保申請執行人申請納入與法院依職權納入兩種啟動模式平衡運作。隨著當前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活動的不斷深入,失信者“黑名單”制度及信用懲戒措施勢必還要加大,迫使“老賴”們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