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指出,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是深化農村改革,推動農村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一項偉大事業,對于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健全雙層經營體制,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小康目標,促進農業現代化,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時至今日,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與之配套:
一是因為在家庭經營規模較小,農業勞動力又呈現低質化、老齡化、婦女化的趨勢的背景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涌現,對農業社會化服務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二是因為在農業市場化、國家化不斷深入的背景下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業服務供給既存在市場失靈問題,又存在政府失靈問題,建立適應農業新階段特征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迫在眉睫。
三是因為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個覆蓋全程、形式多樣、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來支撐。
建立什么樣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從全國各地在開展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實踐來看,各種創新模式也不斷涌現,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根據供給主體、服務性質和服務內容的差異,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應呈現如下架構:
(一)根據供給主體分類
實踐表明,目前農業社會化服務功能明顯的主要有七類供給主體:一是依托政府涉農部門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二是農口以外部門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三是村集體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五是龍頭企業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六是不同民間服務主體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七是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
(二)根據服務性質分類
從上述各供給主體的經濟和社會特征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務主體與經營性服務主體相結合的特征。這也符合農業服務供給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并存的特點:政府失靈的地方,用經營性服務來補充;市場失靈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務來補充。此外,由于一些經營性服務也得到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經營半公益的性質,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
(三)根據服務內容分類
從供給方來看,不同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供給主體所提供的農業服務有所不同。就種植業而言:政府起著較大作用的服務項目為提供水利設施服務;村集體是提供水利設施服務、灌溉服務;合作組織是農產品儲存、打藥技術指導;龍頭企業是收購與銷售服務、加工、包裝和運輸服務;科研單位是購買農藥、良種和化肥的服務。就畜牧業而言:政府在養殖業各環節單項服務的提供中占比重較大的是畜禽防疫、飼養技術;村集體是畜禽產品的運輸和加工服務;龍頭企業和合作社是飼養技術的提供、畜禽的銷售、畜禽的治病及優良種畜禽提供等。
從農戶需求角度來看,研究發現農戶對綜合性社會化服務需求率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為:技術信息、價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級證明、貸款擔保、介紹貸款渠道、組織集體貸款和組織外出打工。農戶對種植業單項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順序分別為:購買化肥、購買良種、購買農藥、灌溉服務、收購與銷售服務、水利設施提供服務、購買農機、機耕服務、播種服務、打藥的技術指導服務、施肥服務、租用農機、大宗農作物收割服務、農作物采摘服務、大宗農作物脫粒服務、農機修理、運輸、農產品包裝服務、農產品儲存服務、農產品加工服務。農戶對養殖業單項社會化服務需求順序分別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銷售、飼養技術、優良種畜禽提供、飼料供應服務、屠宰服務、畜禽產品運輸和加工服務。
可見,無論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供給方還是需求方,都有著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之分,所以在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時要注意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