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丁書苗的行為涉嫌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
據了解,丁書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數億元資金已被用于慈善。
起訴書顯示,案發后,司法機關對丁書苗的違法所得,在本案及相關案件中進行了追繳,丁書苗執掌的博宥集團資產和其個人財產全部被查扣,全部被扣押凍結資產數額已達到涉案的30余億元中介費,足以挽回案件的經濟損失。
而據劉志軍案顯示,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連并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7.95億余元,23萬余美元、223萬余歐元、8525萬余港元、15萬余加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法院宣判時認定,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大部分被挽回。
指控事實
行賄
丁書苗為劉志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緩)“跑官”省委書記出資500萬元;受劉志軍指使,先后出資4400萬元找人幫忙,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十四年)開脫或減輕罪責。
丁書苗為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調查、在捐資表彰會發言、刊登慈善事跡等,38次給予國務院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財物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
非法經營
丁書苗在劉志軍干預下,將掌握的鐵路招標項目委托給女兒侯軍霞、鄭朋(中盟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胡斌(江西南昌贛鵬集團原董事長)、甘新云(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及北京世紀壇醫院經濟管理辦公室原職員郭英等人,尋找應標企業,并按照標的數額的1.5%—3.8%收取中介費,非法經營額1858億,非法獲利20余億元。(上述“中間人”均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