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松:
接下來,我們要連線一位嘉賓,來幫著我們進行更加專業的復盤。他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陳衛東,陳教授你好。
陳衛東:
您好,主持人。
評論員 白巖松:
首先陳教授,我們要先來看今年1月1號實施的新的《刑訴法》,它這個第一章十四條上面說“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從這條來看,您怎么看待這次薄熙來案的一個公開庭審的一個過程,他的權利是否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
陳衛東:
我們大家通過官方微博都看到了,這一次濟南中院在庭審薄熙來一案中,采用了公開審理的方式,而且是采用了微博直播的方式。那么在庭審中法庭很好的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貫徹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包括主要的關鍵的證人出庭,所以我認為整個庭審中是規范,是有序的,也是非常的成功。
評論員 白巖松:
陳教授,其實說到這個相關的證人的時候,你看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數據,相關的數據在這一次公開庭審的過程當中,五天的公開庭審,受賄罪主要證人是15人、貪污罪主要證人6人、濫用職權罪主要證人14人,而且這個證言當中有聲音、有畫面、有文字的等等比較全。但是也有兩點大家會去談論它,第一個比如說涉及到他的證人唐肖林時候說他本身也是收了250萬,他是犯罪,他能作證嗎?第二個,薄谷開來在之前的故意殺人案庭審的時候說他有精神障礙被認定,那么有精神障礙可以作證人嗎?你怎么看待大家的這兩點疑問?
陳衛東:
這實際上涉及到一個證人的資格問題,唐肖林作為行賄人,他的案件中他是作為一種直接的參與人,也就是了解案件事實的人,作為證人來出庭的作的證。那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被告人的口供,他們是一種證據,那么不是共同犯罪的同案被告人,那么行賄人他就是一種證人,所以不能因為他實施了犯罪、實施了行賄,他就不是證人。薄谷開來作為薄熙來的妻子,她了解案件實施的人,盡管她是他的妻子,但是在我們國家,證人作證不因為有利害關系而免除他的作證資格,我們修改后的《刑訴法》規定,不能強制他到庭作證,但是他可以采取其它的方式,是這樣的。
評論員 白巖松:
那之前關鍵是涉及到她在故意殺的人案,她會被認定有精神障礙,這一點不影響嗎?我們對她的這個證言的這種,是不是也有這種精神障礙所導致的因素呢?
陳衛東:
這個薄谷開來在故意殺人案件中,關于她的精神狀況,當時的司法機關已經做了司法的鑒定,鑒定表明薄谷開來患有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精神障礙,那么這樣的一種精神障礙,對她本身的身體沒有影響,但是她的控制能力減弱,也就是說減弱的時候,她是富有這個完整的這樣一種刑事責任能力,具備這樣的一種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她的作證。這點在法庭最后的判決之中做了分析,并且從她作證時的表態、神態、語速、邏輯這些可以清晰的看出她的精神障礙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