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辦公廳副巡視員雷劉功主持新聞發布會。中國農業新聞網記者孫建 攝
2014-02-27 10:07:04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請問一下張司長,我們知道我國的農村土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但是從目前我們的情況來看是單個農戶承包的面積比較小,而家庭農場要擴大經營的話對面積的要求比較高,在您看來這兩個是一個矛盾的關系嗎?
2014-02-27 10:10:31
張紅宇:
家庭農場肯定涉及到土地流轉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人多地少,發展家庭農場除極個別的家庭農場可以依靠自己的承包地,比如從事高資本密集、高技術密集,甚至高勞動密集的產業可能不需要流轉和租賃別人的土地。一般來說,發展家庭農場都涉及到流轉他人土地的經營權,形成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我想土地流轉肯定是和家庭農場的發展密切聯系起來,我也注意到改革開放到現在36年,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不斷推進。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戶擁有承包經營權,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背景下,土地的經營權隨著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必然需要流動。通過土地流轉、土地租賃形成家庭農場的機制,在世界各國尤其是東亞國家,都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2014-02-27 10:13:01
張紅宇:
在流轉土地的過程中,一定要在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形成適度規模經營,這是黨的一貫政策。總體而言,家庭農場的發展不管從事什么產業,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穩定農戶的承包權,放活土地的經營權,這是大勢所趨,也是一個需要牢牢把握的方向。從長遠講,最根本的措施還是賦予家庭農場這些真正的農地經營者以更穩定的土地經營權。在許多地方,家庭農場通過多種方式穩定與承包農戶的土地流轉關系,有大量可借鑒的經驗值得好好總結。
2014-02-27 10:17:45
經濟日報:
對于家庭農場,政府部門應該如何提供管理和服務?家庭農場是否一定要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2014-02-27 10:24:45
張紅宇:
家庭農場在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一方面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地位、決定性作用。同時,政府在家庭農場的發展過程中要加以引導和鼓勵。在這個方面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的同事趙鯤曾經幾次帶著相關同志對你提到的問題進行相關研究,我們把這個問題交給趙鯤副巡視員。
2014-02-27 10:25:23
趙鯤:
發展家庭農場的意義十分的重大。具體到我國而言,我們承包農戶的規模很小,大部分需要流轉土地,而且承包農戶的資金實力比較弱,家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而緩慢的過程,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說,對家庭農場的發展給予扶持也是通行的慣例。剛才張司長說我們去年做了大量的調研,從一些地方的實驗來看,主要是在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基礎上,結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扶持、示范引導以及完善服務來積極穩妥的推進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
一是要明確方向,提高政策的精準性和針對性。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明確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建立健全家庭農場的檔案。二是通過開展示范家庭農場的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范家庭名錄,引導和促進廣大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信貸、抵押擔保和農業保險,設施用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來共同幫助家庭農場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去年,我們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專門做了調研,并達成了共識。一是家庭農場是一個自然而然發育的組織,許多現實中存在的較大規模的經營農戶其實就是家庭農場,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門登記。從實踐的情況看,到工商部門登記的家庭農場主要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比較多,我們了解的情況是從事農產品的附加值比較高,特別是發展外向型農業的家庭農場,在經營方面的需要,需要提高市場的公信力,所以他們到工商部門登記。二是登記的形式多樣化,家庭農場不是獨立的法人組織形態,在實踐中有的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有的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還有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家庭農場不能登記為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參與合作社。
2014-02-27 10:37:06
媒體記者提問。中國農業新聞網記者孫建 攝
路透社:
您剛才談到發展家庭農場土地流轉的問題,在轉當中怎么把農業土地當成非農業的監管,農業部的監管是否會擴大,機構改革農業部有沒有更多的監管?
2014-02-27 10:37:27
張紅宇:
土地流轉非糧化、非農化,于家庭農場本身沒有必然的關系。土地流轉無論是流向工商企業,還是流向大戶、合作社,土地的非農化在政策上有明確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農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糧化問題。中國耕地資源稀缺,要解決13.6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中國各級政府,甚至包括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重大問題,耕地不管流轉到哪個主體都不能非農化的,這個政策是堅定不移的。
2014-02-27 10:38:02
中國新聞社記者:
請問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多大范圍適度,是否有統一的標準嗎?
2014-02-27 10:43:01
張紅宇:
家庭農場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才能實現規模效益,但絕不是越大越好。國內外的理論和實踐表明,土地經營規模過大會影響土地產出率和農民就業,不利于農業增產、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因此,《意見》中明確提出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要適度。對于如何把握好適度,可以從三個方面衡量:一是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二是能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三是能確保經營者獲得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的收入水平。我國地域廣闊,各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差別很大,很難提出一個在全國范圍內普遍適用的具體面積標準。各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可以從當地實際出發,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農場的規模標準。以糧食生產為例,安徽提出集中連片規模應在200畝以上,重慶提出應達到50畝(一年兩熟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江蘇提出100-300畝為宜,上海提出100-150畝為宜。
2014-02-27 10:43:41
光明日報記者:
我們的《決定》中提出家庭農場和其他經營主體間有不同的適應性,不一定采取一種模式,家庭農場在新興農業經營主體體系中處于怎樣的地位,有怎樣的作用?它和其他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組織又有怎樣的關系?
2014-02-27 10:56:57
張紅宇:
自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來,2億多承包農戶一直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主體。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轉移,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運而生,與傳統承包農戶共同構成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從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實踐看,家庭農場在這一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骨干作用。對承包農戶而言,家庭農場從中孕育而生并發展壯大,是從事專業化、規模化生產的承包農戶,對其他農戶在種植技術、產品營銷等方面有示范帶動作用。對合作社而言,家庭農場對開展聯合與合作具有旺盛的需求,常常是農民合作社的領辦者或核心成員。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而言,家庭農場是其規模較大、較為穩定的原料供應者,更容易與其建立長期、密切的利益聯接機制。對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而言,家庭農場由于從事專業生產,是重要的服務對象,當然,一些擁有農機具、農業技術、銷售渠道的家庭農場也可以同時扮演服務提供者的角色。總之,家庭農場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各具特色、各有優勢,都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都是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的關系,并無高低、優劣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