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文山州近日出臺了《文山州發展農民合作社考評激勵辦法(試行)》,從政策層面鼓勵、支持各級各類人員參與領辦、創辦、幫辦、引辦農民合作社。
考評對象的重點為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新農村建設工作隊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中的支農人員、村(社區)黨組織常務書記、機關事業單位下派人員、合作社理事長等六類人員。
考評辦法中設置的指標體系,主要以國家、省認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標準為依據,對領辦、創辦、幫辦、引辦農民合作社考評達到國家級、省級、州級標準的,對相關人員給予獎勵。激勵政策措施以國家和上級的相關規定為依據,結合實際在一些條款上有所創新和突破,主要以激勵為主,按貢獻大小對相關有功人員予以獎勵,方式上有職務晉升、以獎代補、一次性獎勵、加分獎勵等。如對在發展農民合作社中,表現突出、績效顯著,經考評達到相應檔次的鄉(鎮、街道)黨政正職、下派的國家公職人員等,按組織程序優先提拔到高一級職務,或者推薦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積極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通過提前退休、辭職、申請下派等方式,結合實際到基層領辦、創辦、幫辦和引辦農民合作社,并給予相應的激勵。考評辦法還大膽提出對于在發展農民合作社有突出貢獻的大學生村官,不受聘期等條件限制,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為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防止出現下派人員“搭便車”、假借組織名義從事其他活動等問題,考評辦法還專門作了規定。通過激活政策,制定考評辦法,形成良好的導向,激發調動各類人員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