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農村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發展基礎薄弱,項目資金渠道單一,農村集體經濟十分薄弱,“薄弱村”“空殼村”現象突出。2013年,云南省委組織部在武定縣探索整合國家支農惠農資金,改革傳統投入機制形成村級集體經濟“合作股份”運作模式,正成為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組織凝聚力的有效抓手。
云南省林業廳副廳長冷華介紹,據初步統計,目前全省林業部門共投入項目資金2100萬元扶持村集體開展“合作股份”。其中以項目資金入股開展“合作股份”的村集體73個,以林地、林木等資源入股“合作股份”的村集體11個,項目資金和資源相結合綜合入股“合作股份”的村集體4個。
冷華表示,林業是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合作股份”工作也是林業促進云南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途徑,今后各地可探索通過資源整合、資金投入、項目合作三種方式入股開展“合作股份”。
一是資源整合入股開展“合作股份”。冷華介紹,各地可以探索利用沒有確權到戶或沒有均股、均利到戶的林地、林木資源進行資產評估入股開展“合作股份”;可利用村辦林場、苗圃以及未分到戶或未承包的果園、果木入股開展“合作股份”;也可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戶,但未均山到戶仍實行村集體管護的公益林林下經營權、采集權和景觀經營權開展“合作股份”。需要強調的是,無論哪種方式都要經過享有資源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納入“合作股份”。
二是資金投入入股開展“合作股份”。各地可以報經當地政府或財政部門同意,使用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復費安排專項經費開展合作股份,但只能用于種植和林下經濟發展等符合資金使用方向的項目。利用未均山、均利到戶或沒法分到戶的集體生態效益補償費,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經村民大會同意后可轉化為“合作股份”股金。
三是項目合作入股開展“合作股份”。冷華表示,現有林業項目中“木本油料產業發展項目”、“國家造林補貼項目”、“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經濟項目”補助村集體、林農專業合作組織的項目資金可采取“合作入股”的方式給予扶持。對于國家其他造林投資中沒有補助到農戶個人的項目資金,各地也可以探索納入“合作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