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公安工作經歷是荒謬的
記者:剛開完庭,就有人質疑其他4名被告人的律師均是公安出身,均作了有罪辯護,指責這些律師違背良心、違背職業道德。請問曾經從事警察職業,對您代理案件是否有影響?會否更加容忍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在此案中是否有此種行為?
趙運恒:出身論本身就很荒謬。律師確立辯護觀點,應依據證據和法律,不應該違背法律事實。在這個案件中,有被告人不認罪,想營造出大家都不認罪的局面,但他沒有理由要求讓我的當事人為其背書。所以,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指責其他律師,才是真正違背職業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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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本案的部分律師雖然有公安工作經歷,但互相并不認識,至今都沒有任何聯系,更沒有對辯護觀點有過溝通。至于我自己,公安出身并不影響本人依法辦案。在我代理的中國電子報副總編常林鋒故意殺人案中,我多次公開指出海淀公安涉嫌刑訊逼供,該案經過幾年的審理,發回重審后,一中院重審對常林鋒作出無罪的判決。如果按有些律師的邏輯,我在代理常林鋒一案中是不會和公安對抗的。
關于違紀
有律師故意斷章取義應受到處分
記者:9月7日,12名專家應李某某一方的邀請,對此案進行了專家論證。作為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人隱私的非公開案件,專家能否接觸此案的相關案卷材料及監控視頻?
趙運恒:這些專家都是我本人非常尊重的權威。但是我很奇怪,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和強奸被害人隱私保護,按照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包括案件資料不能公開。那么,這次的專家論證會依據的是什么資料?如果把案件資料都給了專家,這種做法本身是違法的,因為向案外人泄露了其他未成年人的信息和被害人的信息。如果沒有全案的證據材料作論證基礎,專家們又如何得出客觀的分析結論呢?
記者:對李某某一方依據專家觀點申請第二次開庭有何看法?
趙運恒:只依據專家觀點,不能成為第二次開庭的正當理由。在本案庭審中,所有訴訟程序已經全部走完。所有的被告人、監護人、律師都沒有提出調取新的物證、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等要求,所以從程序上說,法庭審理已經結束。如果有的被告人提出新的要求,可以在二審時提出。
記者:社會上對此案中暴露出的律師執業問題反應很大,有關部門也在調查辯護詞泄露一事。作為全程參與此案的律師,您覺得在此案中,律師們的哪些行為應該受到追究?
趙運恒:一是為了私利詆毀同行的行為,按律師法和行業規范,是應該受到追究的。二是違反未成年保護和被害人隱私的行為,應當受到追究。三是故意斷章取義,歪曲案件事實和庭審事實,也是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比如說,證人李某到庭作證,在庭上明確認可他在公安機關的證言,李某某在電話中告訴他,他們幾人將被害人輪了、打了。庭審記錄是很清楚的,律師都簽了字,但是,有的律師卻在庭后公開歪曲事實,這是誤導社會輿論,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再比如,有的案外律師接觸不到全部證據材料,也沒有參加庭審,卻在庭審之后公開指責其他律師作罪輕辯護是代被告人認罪,這都有違職業倫理。
據律師法規定,辯護人可以獨立辯護,所以也不存在律師代被告人認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