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拍賣公路冠名權籌資
由于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不暢,“缺錢”仍是我省公路建設尤其是農村公路建設的最大困難。此次頒布實施的《條例》就建設責任主體和資金籌措渠道作出明確規定,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管養所需經費將列入縣級以上政府本級財政預算,經費投入應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
針對融資難問題,《條例》提出農村公路建設要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今后,可通過拍賣、轉讓農村公路冠名權、綠化經營權、廣告經營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等方式籌集資金。
“融資渠道的拓寬將進一步加快全省農村交通建設速度。”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下一步我省將圍繞國家和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規劃繼續完成農村公路通鄉、通村油路建設,重點推進縣鄉道路改造工程建設和農村客運站點建設。
管“建”更要管“養”
隨著農村公路建設的加快、建設里程的延伸,農村公路的管理與養護問題日漸突出。“農村公路如果不能搞好養護管理,則可能會出現‘一年修、二年丟、三年后變成大水溝’的情況,老百姓得不到實惠,修路的積極性也會被挫傷,這將影響農村公路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村公路的健康發展”。在今年的省兩會上,省人大代表宋萬永、董大瓊分別提交了關于重視道路養護工作的建議。
“《條例》遵循建設、養護和管理并重的原則,重點完善了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體系。”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條例》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向市場化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出農村公路養護將實行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日常養護與集中養護相結合的方式,注重預防性養護,逐步實現專業化養護。其中明確,縣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由縣(市、區)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鄉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由鄉鎮政府負責,同時鼓勵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養護單位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
為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質量的提高,《條例》還明確了對養護執行的規范和評定標準,具體規定了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遵守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于養護大、中修工程,《條例》規定要按照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建設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實行養護質量缺陷責任期制度,期限不少于1年。
明令禁止打場曬糧
秋收時節,各地農村公路上常見稻谷鋪滿半邊,變成老鄉們的臨時“曬谷場”,過往車輛面對這種情況都不得不放慢車速、緩慢通行。
針對農村公路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此次頒布實施的《條例》強化、細化了對各式違法行為的追究。其中明確規定,農村公路上不得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打場曬糧、傾倒垃圾、焚燒物品、放養牲畜,不得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堵塞邊溝,不得采石、取土、采空作業等,如有違反最高將可處以2000元的罰款。同時,《條例》還對在農村公路上車輛超限等影響農村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分別設置了處罰標準。經省政府批準,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今后可以在縣道、鄉道上設置固定超限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