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關于“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的問題,由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農業部、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一)關于“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和“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的問題,由中央編辦、銀監會、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二)關于“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和“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的問題,由財政部、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三)關于“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保監會、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六十四)關于“加快編制村莊規劃,推行以獎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為重點,改善村莊人居環境”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水利部、旅游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五)關于“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加強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六)關于“制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抓緊把有歷史文化等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列入保護名錄,切實加大投入和保護力度”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文化部、文物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七)關于“加快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落實。
(六十八)關于“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和“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九)關于“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問題,由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民政部、中央編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的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落實。
(七十一)關于“開展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的問題,由財政部、國家標準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二)關于“著力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改進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辦法,提高扶貧精準度,抓緊落實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的問題,由扶貧辦、中央組織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林業局、旅游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七十三)關于“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的問題,由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法制辦、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四)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等的黨建工作,創新和完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的問題,由中央組織部會同民政部、農業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五)關于“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的問題,由民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六)關于“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由中央農辦、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七)關于“擴大小城鎮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覆蓋,統籌推進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林業局、能源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八)關于“加強對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加大改革放權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水利部、林業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好相關任務。牽頭部門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大力配合、積極支持。落實相關政策需要增加參與單位的,請牽頭部門商有關單位確定。對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務,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二)分工任務中,屬于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提出方案;屬于項目實施的,要盡快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屬于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有關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各牽頭部門要在2014年6月底和10月底將各項分解任務落實情況報送中央農辦,并抄送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農辦要及時對分工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在2014年7月和11月將落實情況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