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三農保險補貼政策有待鍵全
據悉,國家三農保險快速發展同時,不僅對國內農業自然風險管理方面發揮了日益顯著的積極作用,而且次年就躍升為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農險市場。然而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三農保險市場出現了很多問題,多數都與補貼政策直接相關。為了防止農業保險“成也補貼,敗也補貼”,促進這一被世貿組織鼓勵的綠箱制度可持續發展,有必要盡快對現行補貼政策進行調整。
目前國家三農保險補貼政策以下幾方面有待完善之處
(1)補貼金額相對規模小。以農業保險補貼深度(即政府提供的各類農業保險補貼占農業GDP的比重)來衡量,2007年全球65個國家的平均水平為0.63%,美國高達4.4%,日本為1.3%。相比之下,2007年我國這一比例只有0.16%,即使補貼總額逐年增長,2012年也只達到了農業GDP的0.4%左右,顯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更是相差甚遠。
(2)補貼種類單一。全球范圍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主要包括對農民的保費補貼、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費用補貼和通過再保險方式對超賠損失進行分擔的超賠補貼三大類。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2007年全球農業保險補貼占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平均為68%,其中保費補貼為44%,費用補貼和超賠補貼為24%。美國和印度都是三項補貼俱全,日本有保費補貼和超賠補貼,加拿大有保費補貼和費用補貼。相比之下,我國只有保費補貼,沒有費用補貼和超賠補貼。
(3)地方政府承擔了較高的補貼責任。我國農業保險實行多級財政共擔的補貼格局。以種植業保險為例,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為35%—40%,各級地方財政為40%—45%,其中省級財政至少為25%,其余主要由縣級財政負擔,農民自擔比例平均為20%。總體來看,地方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承擔的補貼責任重于中央政府。相比之下,在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計劃下,保費補貼主要來自于聯邦政府,州及以下政府并不需要出錢配套。
(4)補貼環節的監管鏈條不完整。簡單來說就是“重投入,輕產出”,即重視前期的補貼確定和中期發放,忽略補貼的后期績效評估和整體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