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屋申請流程及辦理須知
一、申請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 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 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干部簽字。 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 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注:堅決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二、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一)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三、不批范圍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四)禁建區的不批。
(五)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批。
(六)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四、收費標準
(一)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二)重新開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后復耕。
(三)重新開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后復耕。耕地占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占用,特別是水田。
五、違法占地界定及處罰
(一)違法占地建房的界定:未經批準,騙取批準,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實施處罰的程序: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三)處理標準
1.非耕地處罰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處罰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稅照收。
3.耕地(水田),處罰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稅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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